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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球员税收优惠-2021意大利球员税收

yhadmin123 2024-10-04 人已围观

简介意大利移民的条件解析 1.意大利移民的条件解析 2011年5月11日,意大利外交部协同内政部等8个部委,共同颁布“入境签证类型和获取条件”的850号法令,明确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在充分尊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正在推行有利于发放选择性居留签证和5年多次入境申根旅游签证的政策,这顷政策大大斱便了那些除了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必要条件以外,还能证明自己有意向在意大利投资不动产的签证申请人。  申请人购买30万

意大利移民的条件解析

意大利球员税收优惠-2021意大利球员税收

1.意大利移民的条件解析

2011年5月11日,意大利外交部协同内政部等8个部委,共同颁布“入境签证类型和获取条件”的850号法令,明确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在充分尊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正在推行有利于发放选择性居留签证和5年多次入境申根旅游签证的政策,这顷政策大大斱便了那些除了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必要条件以外,还能证明自己有意向在意大利投资不动产的签证申请人。

 申请人购买30万欧元房产,6个月可全家获得意大利居留签证。

 申请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意大利购置不低于30万欧元房产

 3)证明拥有独立稳定的非工资经济收入(不低于31,000欧/年,增加配偶收入需增加20%,每位子女增加5%)

 4)无语言、经商经验和资金来源要求

 5)无犯罪记录

 移民意大利的好处主要包括:

 1、多样的气候

 意大利是所有欧洲国家中气候的国家之一。这里的气候根据你居住的地区而有所不同。冬季,阿尔卑斯山附近的天气寒冷,雪量大。这是进行高质量滑雪的理想时间和地点。如果你住在米兰或波哥大附近,可能会比较潮湿。冬季的显著温和是阿马尔菲海岸、西西里岛和撒丁岛等地的特点。在夏天,当你向南行驶时,天气会变得很热。阿普利亚,有时被称为"意大利的鞋跟",8月的温度通常为华氏82度。

 2、优质医疗

 意大利是世界卫生组织提供高质量卫生保健服务的十大国家之一。公共卫生保健系统提供可负担得起的、符合高标准的医疗服务。意大利的医生素质高,公立和私立医院的医务人员训练有素。即使在农村地区,也很容易得到医生和专家的帮助。由于建立了互惠健康协定,欧盟国民可以使用意大利的公共卫生保健。非欧盟公民只要有意大利身份证,就可以申请健康保险卡。

 3、免费的公共教育

 虽然许多外国人喜欢把他们的孩子送到国际学校,但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使学生能够接受全面、免费和综合的教育。国立小学和中学是免费的,大学教育是免费的。居住在意大利的外国人也可以享受这一福利。许多公立学校通过计划文化活动和提供意大利语课程来帮助外国儿童适应意大利的生活。

2.获得意大利国籍的7个最重要的好处:

 在意大利和欧盟其他27个成员国工作的可能性;

 可以在意大利学习,也可以在欧盟其他欧盟成员国学习;

 根据黄金签证计划或简单获得公民身份在意大利购买房地产的途径;

 双重国籍也可能为那些谁希望保留其初始国籍;

 以意大利公民身份开办企业并获得各种税收优惠的可能性;

 可以自由穿越欧洲(欧盟和申根地区);

 获得教育服务和意大利国家医疗保健系统。

 如果您需要有关获取意大利国籍的主要方式的信息,我们的移民律师将为您提供完整的信息和帮助。

 1.在意大利工作和生活

 获得意大利国籍的最重要好处是可以在意大利轻松生活和工作。成为意大利公民后,您将不再需要考虑签证续期。此外,意大利公民身份还可以访问所有其他欧盟成员国。

 2.在意大利学习

 持学习签证前往意大利的非欧盟公民可以在完成学业后留在这里。我们提到这是获得意大利公民身份的好处,因为意大利是提供将学生签证转换为工作居留许可的权利的欧盟国家。如果您计划根据学生签证移民到意大利,我们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3.获得房地产所有权

 在意大利购买和拥有财产的可能性是意大利公民身份的主要好处之一,即使通过非欧盟公民通过投资居住计划实现这一目的,也意味着有义务购买特定价值的财产,但是,在开始收购程序时成为意大利公民将不再意味着这一要求。在被授予国籍之前,您将首先获得在意大利的居留证。

 4.双重国籍

 对于某些国家的公民,即使获得了意大利护照,也可以双重国籍。这将使他们在两个国家都有权利。如果您需要有关双重国籍问题的信息,我们在意大利的移民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指导。

 我们为客户提供各种外派服务,因此,如果您对意大利移民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可以联系我们。我们还将回答您有关意大利国籍的问题。

 5.创业并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家精神是在意大利获得公民身份的最重要优势之一,因为更容易以该国公民的身份成立公司。除此之外,您将能够获得各种税收优惠。

 6.行动自由

 作为意大利公民,您将被允许自由旅行到所有欧洲和申根区国家。非欧盟公民选择在意大利申请公民身份具有很大的好处。我们的律师可以为想要移民到意大利并获得国籍的非欧盟公民解释所有要求。

 意大利公民身份是移居至此的外国人的主要目标之一。

 7.获得良好的教育和保健

 意大利拥有欧洲的教育和医疗系统,所有公民都可以使用。这也是外国人成为意大利公民后自动获得的权利。此外,一旦您是意大利公民,您将获得投票权。

 根据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3月发布的一项调查:

 2017年,有440万人移民到了欧盟一个州;

 在这440万人口中,约有200万是非欧盟公民,而有130万是从一个国家迁往另一个国家的欧盟公民;

 在所有这些移民中,意大利共接待了343,000人;

 在34.3万移民中,有24万是非欧盟公民。

意大利博士的工资需要扣税吗?我是欧盟的项目。是不是结婚带老婆可以免税?麻烦大家了。最高一百分了。全

文号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有效性 有效

一、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外籍人员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主要是考虑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居民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只负有部分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

1、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或者由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征税。

2、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就其境内和境外一切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时间满5年的,从第6年起的以后年度,就其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取得的支付地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也应视同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五、外籍人员除享受个人所得税一般优惠规定外,还享受哪些特殊优惠待遇?

(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目每月扣除标准为4000元。

(二)外籍人员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的合理开支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六、哪些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二)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三)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四)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五)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六)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七)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七、外籍人员在境外取得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能否抵扣?

外籍人员在境外取得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依照我国税法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八、外籍高层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殊规定?

外籍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型公司管理层职务的外籍人员。

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人员,应当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凡是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支付的所得,不能因为是非居民而与普通人员一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担任与董事职务无联系的因从事直接管理职务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外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日常企业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区分其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和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计算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殊规定?

对在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任职、受雇的外籍个人,其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还是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凡是该驻华代表机构属于采用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任职的雇员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在该机构会计帐簿中是否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支付或负担。

十、外籍演员、运动员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规定?

(一)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对演出团体实际支付给演员或运动员个人的报酬部分,由该团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演出团体支付给演员、运动员个人的报酬,凡是演员、运动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凡是演员、运动员属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该团体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没有申报支付给演员、运动员的个人报酬的或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应按照70%的利润率核定该演出团体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对演员或运动员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应以其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支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演员、运动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所得报酬,在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外籍人员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在向外籍人员支付应税款项时依法扣缴税款,并专项记载备查;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外籍人员向取得所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并在次月七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外籍人员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地方取得所得,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外籍人员临时来华在我国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取得所得的,统一按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时所在实际工作地为申报纳税地,即: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日期的,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国外有关金融业税收制度有哪些特点

从国外情况看,我国的营业税税率也处于高水平。为减少税收对金融的负面影响,国外一般是少征营业税或者是征收登记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而且税率也很低,如韩国金融业营业税率仅为O.5%;欧洲国家则一般不征收流转税,而征收税率较低的印花税或登记税;德国、意大利只对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

近年来, 国际上特别是我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呈现下降的趋势。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虽然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例如,比利时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9%,意大利为36%。法国为33.33%,西班牙和荷兰为35%,美国公司所得税实行15%—39%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已经高于巴西(15%)、马来西亚(28%)、韩国(28%)等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也高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30%)和新加坡(25.5%)等经济发达国家。并且,多数国家对于包括证券交易利得在内的长期资本利得,通常区别于普通资本所得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而我国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统一按照普遍所得征税。

税收政策不统一:

我国对内外资商业银行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外资商业银行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较为明显。导致中外资银行在实际税负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1.税率不同

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税收减免优惠:凡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可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在经济特区和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人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lO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中资金融机构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

2.税基不同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扣除规定都有所不同,外资银行的税收扣除比中资银行宽松,从而造成两者实际税基上的差异。例如,中资银行的折旧残值规定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银行的折旧残值则应不低于原价的lO%等。

3.限制措施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外资金融机构剔除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而支付给境外总行、分行及同业的拆借资金利息所得一律征收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所得,预提所得税率为20%,外国企业从中国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以不高于同业拆借的条件免征预提所得税。这样加大了外资银行的筹资成本和经营费用。但是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放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可以通过同业公会协商确定或者参照国际市场行情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相比之下,中资银行的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外资银行。

4.优惠政策不同

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银行将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O%税款。此外,在其他税种方面,两者交缴的税种数量、税种内容和税负均不相同。如中资银行除缴纳房产税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而外资银行则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国外有没有农业税?

国外对农业没有一个独立的税收体系,大部分国家都将农业与工业等一样采取流转税、所得税、土地税或财产税相结合的复合税制;对农产品、农业收益、农用地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

这种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值税类型国家,比如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丹麦、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挪威、土耳其、俄罗斯、印度、日本、韩国、菲律宾、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乌拉圭、新西兰等;另一种是销售税类型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目前,世界上约有110个左右的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的国家对农产品征税时采取了两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零税率或免税。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包括农产品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如阿根廷、乌拉圭、菲律宾,发展中国家的土耳其、哥伦比亚和发达国家中的英国、爱尔兰、加拿大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免税是指仅免本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收不能抵扣,一般也叫做“不享有抵扣权的免税”;而零税率是比免税更为优惠的政策,除免除本环节的增值税外,还可将进项税收予以抵扣(或退税),即免征各个环节的增值税,也可称为“享有抵扣权的免税”。

二是低税率。欧洲共同体大部分国家对农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实行低税率,如意大利对农产品按4%的低税率征税(其他产品为10%或20%),法国对食品(包括农产品)按7%的低税率征税,荷兰对谷物按6%的低档税率征税(标准税率为17.5%)。

以农业收益为课税对象,征收所得税

实行所得税的国家均将农业所得作为所得税课税对象。有些国家将农业所得单列,如土耳其农业所得税,韩国在所得税中单列出农业税。大多数国家将农业所得归并到经营所得,如美国将农业所得归入经营所得,日本将农业所得归入营业所得。

对农业收益征收所得税各国均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扣除额。如韩国农业税对取得农业收入的人按照农业收入减去免征额和基本扣除额之后的余额征收,基本扣除额为560万韩元;减免税。土耳其农业所得税规定农民如果年收入低于15万里拉,允许申报减免总收入的70%~90%。印度所得税规定对农业所得免税。韩国农业税规定对应纳税额不足1000韩元的免税。

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对农用土地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

许多国家将农用土地作为土地或不动产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财产税早期的形式就是土地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税已经扩展到对动产与不动产征税。但是,对土地征税仍是世界各国普遍做法。有些国家不单独设置土地税,对土地按照一般财产税征收;有些国家不设置一般财产税,单独设置土地税;有些国家即便是征收一般财产税,也另行设置土地税。在土地税或财产税中一般都包括农用土地。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罗马尼亚、巴西、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阿根廷、智利、南非、利比里亚、印度、坦桑尼亚等国均对农用土地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巴西的农村土地税以一定的土地面积为征税单位,根据当地的土地价格确定土地的计税价格,税率为0.2%~3.5%。俄罗斯除了对农用地征收土地税外,还对使用森林资源开征林业税。韩国对所有者自己耕作的农田和同一家族的不同家庭拥有的森林、田地按土地估价管理部门估价的土地市场价值或租金价值的0.1%征收土地综合税,标准面积的牧场按0.3%征税,超过标准面积的各类土地按5%征税。

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农业税收制度的变化

国外农业税收制度随着本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农业税收制度。在20世纪50~60年代,国外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本主义农场代替了传统家庭式小生产农业。

农场制与家庭小生产农业的区别有:一是生产规模不同。家庭小生产农业以农民自有土地为基础,生产规模小,而农场经营以租人土地为基础,因而其生产规模不再受原来的土地规模约束,而以适合农业生产力要求的规模为起点,实行企业化经营。生产规模的扩大改变了原来的组织结构。二是经营目的不同。家庭小生产农业是一种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满足家庭消费,有剩余时才出售。因而市场反映不灵敏,也很难享受到政府农产品价格补贴。而农场是以利润为目的,为市场而生产的。在农场制下,政府补贴成为其收入的一大来源。出于经营目的和投资人权益维护的需要,农场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这样,政府就有条件依托农场会计核算来建立所得税制度。三是资本实力不同。农场制下的经营者是一种营利投资,而不再是个人的谋生行为,因而在资本实力上大大超越了家庭小生产农业。

财政体制的不同决定农业税收制度的差别

不同财政体制下的税收政策差别很大。美国地方政府(这里的地方主要指市县政府,在国外,省或州政府称为地区政府——编者注)的收入主要来自财产税,且财产税税率与政府的预算支出挂钩,量出为人,为做到这一点,必须将所有的财产统一于一个地方适用税率,因此,政府农业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如何合理计算农业与非农业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税基上。而加、德、法三国的财产税则从课税对象和税率两方面来调节。这是因为,财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而在税种上,有些采用财产税(或称为不动产税),有些则采用土地和房产分设税种。但由于税收立法权不属于地方,同时地方政府的财产税收入并不完全与本级预算挂钩,因而,在财产税建设上他们更强调全国统一,或者省内统一。

两大启示

国外的农业税收制度对我国农业税收的改革有两大启示:

以生产力为标准评价税收制度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生产方式的变迁是推动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这一点也适用于对税收制度的评价。就是说,对制度的评价只有一个标准,即适应还是不适应生产力要求,而无所谓先进与落后。

各国农业税收政策上的差异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在流转税上,美、加两国对农产品征收商品税,而德、法、英征收增值税;在财产税上,德国征收房产税和土地税,加、法、美征收财产税,而英国则不征财产税,只征遗产税。这些税收政策固然与历史习惯有关,但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政府所追求的是税收如何适应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而无所谓比谁更先进。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趋于自然下降,但农业的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农业税收问题研究。税收是向居民取得的强制、无偿的财政收入,而税收政策所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取”的问题。“取之有道,则取财而不伤财”,是建立税收政策的首要原则。而税收政策核心是解决好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负担平衡问题。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差别很大,国外是早已农场制了的国家,而我国虽然出现了一些类似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但就基本面来讲仍然属于家庭小生产。因此,照搬他们的做法事实上有困难,我们必须走自己的路。

正确处理取予关系是建立新的农业税收政策的前提

在农业税收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关系上,国外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农民“既负担,又享受”;另一种是“既不负担,又不享受”。美、法、德比较重视农业税收政策,相对地农民的负担也要重些,而政府将钱主要用于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民也从这一体系中获得了相应回报,从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这是一种“双赢”战略,符合现代“混合经济”思想,也符合公共财政建设方向;而英国是属于典型的“既不向农民收税,也不提供公共服务”,即“自由主义”农业理论的国家。由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后,所以,英国的农业落后于欧洲主要国家,疯牛病、口蹄疫等传布泛滥是一种必然。现在看来,必须跳出“就事论事式”的税收政策研究,从“取予关系”上重新认识农业税收问题。

近年来,根据农民负担过重的实际,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随之出现的是取消向农民征税的观点。有人说,现在国家强大了,而全国农业税收仅仅300多亿元,在1万多亿财政收入中是个小数,何必还要征收呢?还有的主张彻底取消农业税,对农民什么税也不征等等。

这些观点至少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我国的农业税收改革走到了“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值得深思。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公共事务的存在,需要政府向农民集中一部分财力,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即使进入了发达时期,农业和农村公共事务的资金还应当来自农民,这是市场经济规则在农业上的体现。在目前,减轻农民负担是必要的,但也有一个把握住“度”的问题。在一个农业人口占八亿多的国度里,如果对农民什么税也不征收,其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

文章标签: # 意大利 # 农业 # 所得